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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律师解答招投标需要的准备工作

发布日期:2019-3-20 15:30:13 来源:互联网

我们都知道很多大型企业在购买商品的时候,都会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来选择商家,而为了保证招投标顺利的进行,很多企业都会找相关的律师陪同招投标人员一起完成招标,那么在招投标开始之前,律师要协助招投标人员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?

1.判断拟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围。

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,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,否则,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。强制招标的范围着重于工程建设项目,而且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,包括从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。

2.对于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,在招标前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,取得批准。

根据现行的投、融资管理体制,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项目,以及法律、国务院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,大多需要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批。有些不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,但需要政府平衡建设和生产条件的项目、或者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、或者台、港、澳和外商投资的项目,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。只有履行了审批手续,这些项目才能开始招标投标。

3.招标人必须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。

4.对于重点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的,必须经过批准。

由于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大,对国民经济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更大影响,且这类项目大多属于基础设施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,或是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,为保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,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,国家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。

5.帮助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。

由于一些招标人对招标知识知之甚少,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,因而需要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。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条件: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;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;有符合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。同时,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,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,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,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。

6.对于强制招标项目,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。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,必须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。

关于招投标律师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就是以上六点了,希望能帮助到各位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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